30亿元!深圳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
30亿元!深圳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苑伟斌
在2月29日深圳小微企业扶持资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颁布了《深圳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解读,为了在特殊时期减轻中小微企业的负担30亿元!深圳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确保深圳经济活力,深圳市级财政将划拨10%的产业专项资金,总计约34亿元,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贴息。此举将使得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降低至大约3%。本措施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增的小微企业贷款及大部分中型企业的新增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贴息支持。此举预计将直接受益于约20万户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通过这一政策,有望带动新增(包括展期贷款)的优惠贷款总规模达到大约2000亿元。
具体如下:
深圳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制定《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具体实施措施》。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减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的规定,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系指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实体。其中,中小微企业需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型、小型以及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本办法所扶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范畴涵盖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深圳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同时,还包括利用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对那些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所提供的临时性流动资金援助。
本办法资金来源为市级产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该资金优先用于上述企业。针对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深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增贷款(包括展期贷款),将提供贴息补助。
第五条 贴息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支持对象需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承担安全生产职责,且未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同时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贷款用途须严格限定于支持受贷对象的经营活动,严禁将其用于企业并购、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限制的投资项目,亦不可用于介入民间借贷、投资金融市场或个人消费等领域。
(三)所支持的对象,其所属产业不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文件)中规定的“限制”与“禁止”产业类别范围内,亦非金融、类金融或房地产行业。
原则上,对于同一笔贷款,我们只认可其享受贴息政策一次,且不得重复获得由市属各部门提供的财政贴息支持。
第六条 对于符合本规定的贷款,将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提供总额补贴,该补贴金额为利息的50%,且累计补贴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涉及同一支持对象在不同银行机构所获得的贴息需合并计算)。此外,该贴息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实施贴息政策需遵循总额限制,一旦补贴资金超出了财政预算的规定,便需对贴息项目应得的补贴额度进行同比例的削减。
第七条 贷款利息补贴遵循“先支付后补贴”的原则执行,意味着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利息之后,再按照既定比例进行补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各银行机构需按月收集并整理符合既定条件的贷款数据,进而编制详细的贷款贴息报表。
各银行机构需在2020年5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贷款贴息的详细清单给深圳银保监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深圳小微企业扶持资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拟资助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结束后,若无任何异议或异议无法成立,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发布资助方案;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与深圳银保监局共同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及结论。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于下达资助计划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依照既定计划,将应补贴的资金划拨至各银行机构。随后,各银行机构按月将贴息资金分别转入支持对象的账户中,并妥善保管相关收据和回单。
各银行机构在完成贴息项目的实施后,需提交详细的拨款清单和相应的收据给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进行审查,若发现错误,将由责任银行机构负责进行更正。
第八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需对资金的整体运用状况进行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至市财政部门。
第九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与深圳银保监局共同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资金运用状况进行严格监督与审查,如有必要,还将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执行审计工作。
第十条要求各银行机构对贴息项目相关资料的可靠性、精确度以及全面性承担审核责任,并需主动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参与专项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规定,各银行机构严禁采取虚假手段或进行套取、欺诈,以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若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银保监部门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追缴所有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形,将依法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及其工作人员若在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过程中未能履行或不当履行其职责30亿元!深圳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形,将依照法律规定,将相关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