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率先调整,百姓提前畅享减税红利
个税起征点率先调整,百姓提前畅享减税红利
在昨日(6号)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制定并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配套政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时间,旨在确保从10月1号开始,个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能够从3500元顺利上调至5000元。此外,群众在扣除基本费用标准后,还将获得教育、医疗、养老等六个方面的额外减免,以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显著超过5000元,从而进一步缓解税收负担。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构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体系,这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迈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步伐。
个税“起征点”将于10月1日起如期调整
8月31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修订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获得通过,并计划自次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的个税法旨在进一步降低民众的税负,提升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这无疑是一份厚重的政策利好个税起征点率先调整,百姓提前畅享减税红利,然而,如何正确领取这份红包同样至关重要。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策,加速推进备受民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至5000元的政策实施。自本年10月1日起,该政策将率先执行,以期让民众能尽快切实感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红包早日进入百姓手中。
个税“起征点”率先调整让老百姓提前享受减税红利
刘尚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的院长,提出个税“起征点”的率先实施充分展现了税法修订的最初愿景。
刘尚希提出,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让更多的民众尽早感受到减税的好处。这一举措为税法修订史上所罕见,充分展现了修订个税法的根本宗旨,即迅速让民众从中受益。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指出,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将显著减少个税纳税人的数量。
以仅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升至每月5000元这一因素进行计算,修改后的个税纳税人占比将显著下降,从当前城镇就业人员的44%减少至15%。
财税专家:不能把缴税与缴纳社保混为一谈
关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近期网络上有一种观点流传开来,即个税的“起征点”虽然有所提升,但实际到手的收入却有所下降。依据这种流传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上调后,个人所得税降至零元,但社保缴费则改为根据实际工资进行,导致实际到手的工资与调整前相比,减少了相当一部分。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主任褚福灵指出,这种网络传播的计算方式显然是错误的。
褚福灵指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时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基于缴费工资的标准进行的。缴费工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针对个人的,其缴税部分是依据个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二是针对企业的,通常按工资总额进行缴纳,且存在一定的缴纳范围。这些费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不存在超额征收的问题。
刘尚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的院长,指出网民之所以会对某些问题产生误解,主要是因为他们未能区分清楚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这两个概念。
刘尚希指出,缴纳社会保险并非等同于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两者的本质存在差异。社保的缴纳与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个税起征点率先调整,百姓提前畅享减税红利,而个税的缴纳与个人并无直接关联,税收的用途在于提供公共福利。我们不应只着眼于眼前的收益,而应从长远角度进行综合考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充分考虑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个税法的修订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时间,还引入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大疾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关于这些扣除的具体实施方式,已有明确的方向,而详细的规则将在新个税法实施条例中公布。刘尚希表示,这些扣除方法将充分考虑到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还着重指出,当前我国养老金累积余额充裕,足以保证按时足额的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完成之前,维持现有的征收政策不变。此外,正积极探讨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的措施,旨在确保总体上不会加重企业负担。这样做既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又能引导社会预期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会议决议,对相关政策进行优化,以保障创投基金税收负担总体维持不变;同时安排实施“双创”战略的升级版本,旨在提升其对就业的推动作用、科技创新的驱动力以及产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