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财政部解释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
权威发布!财政部解释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
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于19日提交给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这标志着自1980年该法颁布以来,它将迎来第七次重大修订,同时也预示着将迎来一场深刻的根本性转变:
首次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四类劳动所得实施综合计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从每月3500元上调至每月5000元(相当于年入6万元)。
首次纳入子女教育费用、持续教育费用、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以及住房租赁费用等多项专项附加扣除。
调整税率体系,拓宽低税率档次区间……让我们共同关注这场力度非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吧。
附说明全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阐述。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位居第三,紧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对于积累国家财政收入以及调整收入分配具有显著的作用。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并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进程。国家领导人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与关键支撑权威发布!财政部解释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一个科学的财税体系对于优化资源分配、保障市场稳定、促进社会公正以及确保国家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必须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并逐步构建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了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方案,他建议提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并对子女教育、重大疾病医疗等特定支出给予专项扣除,以此实现合理减轻税负。同时,他还倡导民众通过辛勤劳动来提升收入水平,进而实现富裕生活。
为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安排,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相关机构迅速开展研究,着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该草案已获国务院批准。以下为具体说明:
一、修改的总体思路
本次修订个税法律,其目的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的战略安排和决策指导,确保个税改革的依法推进。修订过程中,我们着重于关键点,对现行的个税法中与改革需求不符的部分进行修订,同时补充和完善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所必需的条款。至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我国现行个税法明确了纳税人的分类,包括两类:一是居住在我国境内或有住所但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无论其收入来源地,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既无住所也不居住在我国境内,或虽在我国境内有住所但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仅对其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际通行做法,通常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大类别,这两类纳税人在承担税收责任和税收征收方法上均存在差异。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所提及的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主体,实际上对应的是上述两类,但法条中并未对这两类纳税人进行明确的定义区分。为了满足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征税方式等不同需求,确保税法及相关税收协定的有效实施,草案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正式采纳了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区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时间,同时将判断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依据,从现行的居住满1年改为居住满183天,旨在更有效地行使税收管辖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第一条)
(二)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采取分类征收制度,将应纳税收入细分为11个类别,并针对不同类别实施相应的税收政策。依据“逐步构建综合性与分类性并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考虑到当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及配套设施等现实条件,草案计划将工资和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四类劳动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畴,并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居民个人,其个人所得税将按年度汇总计算;而对于非居民个人,则需按月或按次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步简化纳税收入类别,将“个体经营者的生产及商业收益”归为“经营收益”,并取消“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及租赁经营收益”的分类,此类收益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纳入综合收益或经营收益中。关于各类经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以及意外收入等,依旧实行分类征税机制,并依照相关法规,对每种收入类型分别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第二条)
(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首先,我们要关注的是综合所得税率的问题。这一税率是以现行的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率为基准,具体来说,是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接下来,我们需要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进行调整,从按月计算改为按年计算。此外,还需要对部分税率的级距进行优化和调整。将低税率的三档区间分别增加3%、10%、20%,其中3%税率区间增至原来的两倍,目前适用10%税率的收入部分税率降至3%;同时,大幅拓宽10%税率区间,目前适用20%和25%税率的收入部分税率降至10%,以及目前适用25%税率的收入部分税率降至20%;另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时间,将25%税率区间适当缩小,而30%、35%、45%这三个较高税率区间则维持原状。(第三条、第十六条)
二是关于经营所得税率的调整。依据目前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维持5%至35%的五个等级税率不变,并对不同税率级别的区间进行适度调整,特别是将最高税率级别的下限从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第三条、第十七条)
(四)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依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薪收入的基本扣除额度设定为每月3500元,而对于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若每次所得未超过4000元权威发布!财政部解释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则可扣除800元费用;若超过4000元,则需扣除20%的费用。而此次草案提议将上述各类收入的扣除标准提升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万元)。该标准全面考量了民众消费支出水平的提升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并展现了预见性。依据这一标准,并考虑税率结构的调整,对于获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收入的纳税人来说,普遍存在税负减轻的现象,且降幅不一。尤其是中等及以下收入阶层的税负显著降低,这对于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和增强消费能力具有积极作用。本规定针对在中国境内无户籍但在中国境内获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在境外获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实施统一标准,不再设立单独的附加扣除费用(每月1300元)。(第五条)
(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该草案在提升综合所得的扣除基准的同时,保留了现有的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并依照法律规定继续实施其他扣除项目。此外,还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大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民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充分体现了个体负担的多样性,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更为契合,有助于维护税制的公正性。(第五条)
(六)增加反避税条款。
当前,个体利用不同途径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填补税收的漏洞,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草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对个人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资产、在海外避税区进行避税、通过不合理的商业安排获取非法税收利益等行为,赋予了税务机关依据合理途径调整纳税的权限。税务机关在执行纳税调整任务时,若需补充征收税款,必须进行补征,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欠税款加收相应利息。(依据第六条)
此外,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顺利推进,草案对非居民个人的征税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完善了与个税改革相匹配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其相关说明的内容是否适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时间,恳请各位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