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第五章 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5%)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二、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期货市场交易机制包括,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结算结束后期货市场交易机制包括,期货经纪公司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客户的结算准备金。
三、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期货市场交易机制包括,或者当客户违规时,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四、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第五章 期货交易基本制度,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大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涨跌幅度的指令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五、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第五章 期货交易基本制度,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一般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尽管大多数交易者从来不在期货市场上实际接受或交付实物商品,但是,交割仍起到重要的作用。期货及标的物商品之间是通过实物交割而相关联的,如果期货的价格相对高于实物商品的话,人们便会卖出期货,并在现货市场买进实物商品用于实物交割,以赚取较高利润。实物交割最终会使现货与期货价格之间恢复适当的价格关系。
实物交割的一般程序是这样:卖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经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开具仓单,再经交易所注册后成为标准仓单。进入交割期后,卖方提交标准仓单,买方提交足额货款,到交易所办理交割手续。由于期货交易一般不是以现货买卖为目的,而是以买卖期货合约来赚取差价的。